根据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方春明同志2020年12月31日全区当前扶贫收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为继续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继续精准施策,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辖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含退出户)、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二、监测内容
(一)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础信息动态监测
对脱贫人口姓名和证件号码、家庭共同生活人数、与户主关系、健康状况、在校生情况、生产经营性收入、务工情况等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监测、动态更新。
一是各帮扶单位组织本单位帮扶人每月至少进村入户1次(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电话联系等适当方式),与脱贫户面对面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各项基础信息,深入了解脱贫户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填写信息登记表或帮扶手册,并在广西扶贫APP录入,报扶贫信息员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
二是各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脱贫人口的关注,继续落实好走访等工作,及时掌握脱贫户动态,脱贫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要及时研判,及时更新。若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逐级上报镇扶贫站和区扶贫办审核。确保脱贫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可靠,为下一步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精准防贫动态监测
1.认定标准
精准防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下同)的认定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
2.定期监测
每月“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精准防贫排查。“线上”,由区扶贫办与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民政、残联等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依托部门数据信息,查找是否有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原因导致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疑似名单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疑似名单。“线下”,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对照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认定的程序进行排查,各镇审核汇总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日常监测
各镇、村要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动态掌握,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帮扶联系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群众反映的家庭有突发事件等导致“两不愁三保障”有缺失、生活困难的脱贫户或一般农户,要按程序开展入户核查、村委评议、镇审核等工作,由各镇汇总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及时纳入,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监测时间
定期监测:每月开展一次。
日常监测:一经发现,立即按程序开展。
四、风险化解措施
(一)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础信息
各镇要督促各村及时更新脱贫户基础信息,对各村排查发现的脱贫人口自然增加和减少情况,各镇要及时审核上报,经区扶贫办审核后由各镇扶贫信息员在国扶系统进行操作,同时区扶贫办将脱贫人口自然增减名单共享给医保、社保等部门,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二)精准防贫
对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由各镇扶贫信息员在国扶系统标注或录入,区扶贫办共享名单给各区直行业部门,由区直各行业部门针对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帮扶措施。对经入户核实、村评议、镇审核,确定已经达到消除风险条件的,要及时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三保障”工作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帮扶单位、各村、各帮扶联系人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关注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教育保障情况,及时掌握脱贫户家庭在“三保障”方面的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关的帮扶措施,将脱贫户的返贫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脱贫户有安全住房,有医疗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受到应享受的义务教育。
五、其他事宜
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认定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2020年精准防贫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帮扶措施,按《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扶持措施>的通知》执行。若上级扶贫部门有新通知新部署,以上级文件为准。
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