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培训班的部署要求和北海市关于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以下简称集中排查)行动,结合银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监测帮扶工作,重点对全区所有脱贫户(含退出户,下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继续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各级排查工作台账,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是按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认真排查识别出新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应纳尽纳原则,及时纳入。二是按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对原有监测对象中已标注消除风险户,按照新的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重新判定风险消除状况,存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及时修正完善。三是对脱贫户,全面摸清“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到村到户工作台账,更新基础信息、成员信息、收入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信息、风险类型信息等相关信息数据并录入广西防贫APP(下同)。四是对原有监测对象,采集更新相关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明确、有效。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开展培训(2021年6月16日前)
区本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和培训大会,对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队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明确任务要求,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筛查形成疑似名单(2021年6月18日前)
1.“线上”比对,由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教育、民政、公安、人社、农业农村、住建、卫健、水利、应急管理、残联、医保等部门(以下统称区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全面筛查出疑似返贫致贫风险户名单,由区乡村振兴部门收集并及时反馈各镇、行政村核查。2.“线下”筛查。各行政村组织召开由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等参加疑似风险对象筛查会议,根据行业部门“线上”比对名单,结合平时掌握的向各级反映生活困难、提出享受扶持政策诉求的农户,以及对特困、大病重病、重残、失能和因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造成的严重困难户掌握情况,重点关注原有监测对象中存在疑似风险消除不精准的对象,特别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和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采取集中会审的筛查方式,初步提出疑似返致贫风险户和疑似消除风险不精准户对象名单,并填写《“线上”“线下”排查疑似风险户对象名单》(附件2)。
(三)入户核实,初步确定疑似监测对象并采集更新数据(2021年6月19日前)
根据《“线上”“线下”排查疑似风险户对象名单》,组织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利用广西扶贫APP开展入户调查评估,核算清楚基础信息、收入信息等情况(收入周期为: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0日),并同步采集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3)和组织入户调查对象签署《承诺授权书》(附件4)。
(四)财产检索(2021年6月24日前)
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各行政村将签署了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的农户名单报乡镇,镇汇总后报给区乡村振兴部门,区乡村振兴部门通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财政、公安、民政、税务、人社、住建、编办、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财产查询检索,并将财产检索结果反馈乡(镇)、行政村。
(五)村级评议(2021年6月20日前)
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组织“评议代表”召开评议会,依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综合考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逐户评议是否纳入,并分类形成拟纳入监测户和拟修正风险消除户,填写《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附件6)上报乡镇复核。(“评议代表”可由联系村民小组的村“两委”干部、村监委、村民小组长、住村民小组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且乡镇应派至少1名同志列席评议会)
(六)镇审核公示。(2021年6月25日前)
各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户和拟修正风险消除户初步名单、入户调查核实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和复核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复核意见反馈村委会,由村委会及时告知农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复核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及所在村民小组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由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形成拟纳入监测户和拟修正消除风险户,填写《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附件7)上报区乡村振兴部门。
(七)区级审定纳入。(2021年6月27日前)
结合财产检索反馈,区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综合考虑农户返贫致贫风险、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刚性支出等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和风险消除修正名单,组织乡村防贫监测信息员进一步核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并在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完善广西防贫APP信息,并告知农户。
(八)落实帮扶责任人和措施。(2021年6月30日前)
1.对新认定的监测对象,针对风险因素“开单”给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科学制定落实帮扶措施,确定帮扶责任人。
2.对已纳入的监测对象,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研判帮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对落实帮扶措施存在问题的,“开单”给行业部门,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九)核实更新其他对象信息数据。(2021年6月30日前)
结合本区实际,组织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以及其他干部力量入户,对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及原有监测对象进行信息数据合核实,包括基础信息、成员信息、收入信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信息、风险类型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及时录入广西防贫APP,形成到村到户工作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组织,强化工作落实,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做到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区级层面将通过实地督导、线上监测等方式,掌握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镇,将适时予以通报。各镇也要采取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按时上报材料。各镇要认真总结集中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等,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到区乡村振兴部门邮箱:yhfupin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