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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银海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5:48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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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辖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8号)、2021年4月27日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调度视频会会议精神和《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北扶领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现将关于做好我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四不摘”政策,加强对脱贫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增致贫,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脱贫户信息动态监测

继续对脱贫人口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共同生活人数、与户主关系、健康状况、在校生情况、生产经营性收入、务工情况、政策享受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跟踪,及时掌握脱贫户家庭情况和最新动态

一是各帮扶单位组织本单位帮扶人每月至少进村入户1次,到脱贫户家中面对面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各项基础信息,实地查看、深入了解脱贫户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在广西扶贫APP录入,报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二是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脱贫人口的关注,继续落实好驻村工作队员夜访等工作,及时掌握脱贫户动态

脱贫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帮扶人、村“两委”干部共同进行风险研判,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扶贫站和区扶贫办协调解决

(二)精准防贫动态监测

各帮扶人、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扶贫信息员要继续组织做好每月精准防贫排查工作结合各行业部门反馈的重点名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有因病、因学、因残、因灾、整户无劳动力等家庭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行政村评议、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进行识别,做到应纳尽纳

在上级新的政策出台实施前,各行业部门、各镇要继续参照《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扶持措施>的通知》(北银扶领发〔2020〕3号)、《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2020年精准防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北银扶领发〔2020〕9号)等文件,继续落实好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相关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针对性帮扶,通过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双线发力”, 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同时,对经过帮扶后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也要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解除,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三)脱贫人口3+1保障”动态监测

区直各职能部门、各帮扶单位、各帮扶联系人、各村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关注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动态变化情况。教育、住建、农水、医保等职能部门、各镇、各帮扶单位要组织各村、各帮扶人做好入户排查工作,实时掌握、及时上报脱贫户家庭在“三保障”方面特别是住房方面的薄弱环节并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脱贫人口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到位、脱贫人口不住危房、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有安全的饮用水来源。

一是教育保障方面。虽然我区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问题实现了动态“清零”,但一些脱贫户子女因学习困难、厌学等原因辍学反弹的压力还比较大,教育部门要继续牵头,深入实施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和每个学期的大家访、大劝返活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保持脱贫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动态“清零”。要继续加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同时,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继续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营养改善等教育扶贫政策,为控辍保学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医疗保障方面。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除了特困、低保、脱贫不稳定户和少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外,稳定脱贫人口将不再享受任何参保资助政策,这对实现脱贫户全部参保带来一定困难。脱贫户 如果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导致支出骤增,返贫的风险非常高。医保部门和各镇要高度重视脱贫户参保工作,全面排查、加强动员,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要健全防止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医保部门要定期将医疗费用负担较高的人员名单推送给扶贫、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政策协调联动。

三是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住建部门要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和数据互通,做好实地核查,动态监测住房保障情况。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因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产生危房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四是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区农水局要对饮水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脱贫村、脱贫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排查饮水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情况、工程运行情况、工程管护 情况、水源保护和水质达标情况、洪涝灾害造成的工程水毁等问题和风险,以及近两年来群众反映的饮水问题整改情况,确保脱贫户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五是特殊人群帮扶方面。民政部门要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排查力度,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退出保障范围的,要完善程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坚决杜绝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要加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排查,对于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要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活设施等方面检查,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对于在居家供养或投亲靠友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加强对其住房安全排查,落实巡视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照料护 理人员认真履行好照料服务责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有人探访、有人监护、有人管理,防止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四)脱贫村“十一有一低于”动态监测

福成镇、平阳镇要继续做好四个脱贫村的“十一有一低于”动态监测,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数据支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四个脱贫村的脱贫成效,推动四个脱贫村从脱贫攻坚“十一有一低于”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顺利转变。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

帮扶联系人、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要入户实地查看脱贫户家庭变化情况,特别是住房情况,发现问题要如实上报。各村开展精准防贫排查不得擅自拔高标准,导致应纳未纳,也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进来。

(二)突出重点

一是重点关注脱贫户家庭成员患大病情况、住房安全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受教育情况以及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二是重点关注四个脱贫摘帽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三是重点关注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一般农户,特别是无房户、危房户、重度残疾人户、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普通农户;

四是脱贫基础还不是很牢固的低收入群体,在脱贫攻坚期内,对这部分人实行了兜底政策,脱贫攻坚结束后,绝不能“一兜了之”,要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工作,落实好各项政策,做好人文关怀,让帮扶有“温度”。

(三)及时解决

各镇、村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审核汇总上报,区扶贫办根据各镇上报的问题,分类汇总审核后发各行业部门落实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行业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政策和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各镇、村反映的问题。

(四)扶志扶智

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任务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立即行动,切实履行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上级有新的文件下来之前,保持现有帮扶队伍机构、人数不变,保持扶贫信息员队伍稳定,各帮扶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帮扶干部续做好帮扶联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抓好防贫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做到防贫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切实防止返贫 致贫,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国家层面已经明确,将对各地监测帮扶工作开展季度调度、分析研判、情况通报。自治区也将通过线下调研暗访、线上监测系统数据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适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中。所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作做好,促进我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保持政策延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四)加强工作指导

区扶贫办要持续做好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区直各行业部门要主动和各镇对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镇也要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

 

 

 

                      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429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9日印发

主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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