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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9 10:39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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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北扶领办发〔2021〕5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新部署新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出台本文件。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加强动态监测,防止新增贫困

(一)重点监测对象

对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两类重点对象(以下统称防贫对象)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认定、早干预、早帮扶,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防贫对象认定标准

纳入防贫对象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教育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因贫失学辍学的;或因家庭困难,家庭成员难以继续完成公立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2.医疗方面。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病不能及时或有效治疗的;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以及相关责任赔付后,合规自付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住房方面。因自然灾害、房屋处于危险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住房变成危房,无能力重建、修缮或加固的,或支付重建、修缮或加固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饮水方面。因水源受污染、供水设施受损、季节性缺水等因素导致饮水无保障,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筹资解决的。

5.产业就业方面。因自然灾害、市场重大变化、突发疫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业受损或失收,未能实现持续增收,或因劳动力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影响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其他方面。因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导致大额刚性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或者变成弱劳动力,影响家庭收入,导致或可能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线上线下”协同排查

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排查的方式开展动态监测。“线上”由扶贫、教育、卫健、医保、住建、农水、民政、残联等部门排查导出危房户、无房户、低收入户、大病户、医疗支出较大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户等重点对象名单“线下”,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小组长,根据上级下发名单,结合平时掌握的向各级反映生活困难、提出享受扶持政策诉求的农户和因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户开展排查,经行政村评议、镇审核,将拟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通过大数据平台上报,在系统中“亮灯”预警。各镇将拟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名单汇总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组织各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具体工作流程和材料参照《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2020年精准防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北银扶领发〔2020〕9号)。

、加强政策落实,健全长效帮扶机制

对已脱贫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一)因户施策制定防贫措施

按照及时发现、及时落实的工作要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防贫监测情况,将新纳入的防贫对象按照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分门别类“开单”给有关部门,拟定防贫举措和帮扶措施,开展长效跟踪帮扶

脱贫不稳定户的防贫举措:

1.产业帮扶。脱贫不稳定户发展产业,符合产业奖补有关规定的,每户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00元的产业奖补资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有产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安排免费技术培训。

2.就业帮扶。脱贫不稳定户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按技能培训补助有关规定予以扶持;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帮助推荐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持续加强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促进脱贫户稳岗就业。

3.低保兜底。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强化农村低收入人群信息数据比对,开展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低保条件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并视其困难情况可以提高一个档次或按 A 档发放低保补助金。

4.其它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充分运用现有的“两免一补”、“雨露计划”、助学贷款、医疗救助、危房改造等政策予以解决,可享受与扶持期内脱贫户同等的帮扶政策。持续通过开展消费帮扶、捐赠帮扶等社会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对边缘易致贫户的防贫举措:

1.边缘易致贫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充分运用助学贷款、医疗保险、危房改造等现有普惠政策最大化解决。普惠政策解决不了的,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救助标准给予发放特殊救助,但所获救助资金不得超过脱贫户相应帮扶政策资金。

2.边缘易致贫户在发展产业和就业上存在风险的,可参照脱贫不稳定户防贫举措的第1、第2条,享受不高于脱贫户的扶持政策。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具体防贫举措参照《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扶持措施>的通知》(北银扶领20203)和《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2020年精准防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北银扶领发〔2020〕9号)执行。

(二)建立分级预警工作机制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防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标准,每月对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风险消除进度进行跟踪,实行“高、中高、中、低”四级分级预警制,通过“红、橙、黄、蓝”分色标识,一一对应,实际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细化和压实防贫举措落实,确保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

(三)稳定跟踪帮扶

在上级没有新的要求之前,要继续保持现有帮扶单位、帮扶干部队伍总体稳定,加强对帮扶对象,特别是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的采集共享。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安排干部跟踪管理1年,重点跟踪防贫举措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年跟踪管理期结束后,如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按照村评定、审核、审定的程序,取消重点关注;如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仍未消除的,则继续重点关注和跟踪管理。

(四)动态评估销号

对已享受帮扶政策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每月开展一次返贫、致贫风险的评估,做到动态管理销号。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好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各级行业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要持续做好帮扶联系工作,开展常态化帮扶。

(二)完善政策体系

“四不摘”为基本要求,各行业部门、帮扶单位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发展的各项帮扶政策体系,强化督促指导和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加强工作指导

区扶贫办要持续做好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确保我区防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顺利推进。各镇要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及时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报上级扶贫部门协调解决,形成上下合力,精准开展防贫工作。镇、村要按工作流程,收集好台账资料,要求真实、完整,避免出现时间、程序等方面的逻辑错误,经得起各级检查和历史的检验。

 

 

 

          北海市银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29

主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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