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 标 题:北银农水字〔2025〕85号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银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北银农水字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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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银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站室:
根据《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5年银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银农水字〔2025〕56号)文件精神,2025年银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0万元(自治区下达银海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重点扶持1个以上(含)在银海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发展秸秆饲料化、秸秆肥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原料化、秸秆基料化,消纳利用农作物秸秆1万吨以上(含),以点带面,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收储加工利用秸秆按40元/吨进行补助;秸秆利用企业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回收秸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参加遴选的申请实施单位必须具备并提交以下相关资质材料:
1、银海区境内注册的收储和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单位;
2、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收储及利用秸秆的场所及设备等佐证材料;
(3)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4)必须书面承诺与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签订农作物秸秆购销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协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备我局,或者提交自有秸秆收集队伍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实施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出具书面承诺书,有法人签字、盖指模,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于2025年11月6日18:00前交到我局。联系人:孙裕律,联系电话:0779-3228542、19807996218,邮寄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邮箱:yhqnjz@126.com。
特此公告。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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