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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标  题:北银农水字〔2025〕84号关于实施银海区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的公告
发文字号:北银农水字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效力状态:

北银农水字〔2025〕84号关于实施银海区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的公告

2025-10-29 15:30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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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银海区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

补助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站室:

根据《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5年银海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北银农水字〔2025〕56号)文件精神我区计划在2025年培育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17支(含原有、新建)以上(含)回收及利用域农作物秸秆3.6万吨以上(含)进行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原料化或基料化利用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80万元,其中用于蔗叶离田利用部分对秸秆收集队伍补助金额不低于180万元项目实施期内,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必须要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合同),销售给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秸秆量超过300吨()的,按每吨50元给予秸秆集中收集队伍补助不达到300吨的不给予补助现公告如下:

申请秸秆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补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队伍人员身份信息等材料;

B.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的农作物秸秆购销合作协议(合同);

C.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购销秸秆的银行流水;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自有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可提供钱款开支相关证明材料代替。

D.秸秆收购过磅单;

E.有关照片;

F.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或村委出具的收集农作物秸秆的证明材料。

G.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应通过转账支付方式回收秸秆。

秸秆集中收集队伍必须与实施项目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协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备至银海区农水报备及申请补助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大院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请各镇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18:00前将2025年银海区蔗叶离田队伍建设情况表交至我局。联系人:孙裕律,联系电话:0779-3228542、19807796218。

附:2025年银海区蔗叶离田队伍建设情况表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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