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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银海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6年区内水稻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面积,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谁种就补给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市、区)镇内种植水稻;
(二)符合本(市、区)申报资格条件;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早稻种植面积申报,8月15日前完成晚稻及双季稻种植面积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村、乡镇、区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每个(市、区)的情况不一样,但规定种植50亩以上的生产者必须给予补贴。我区内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可给予补贴。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是把全县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区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种植单季与双季的补贴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区实际,2026年全区执行统一的补助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财政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核定的补贴种植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 1.5 倍计算补贴面积。
八、每亩补贴多少?
每个(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或一套)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本县的补贴资金、全区申报补贴面积测算。
九、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十、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乡(镇)、区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7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报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兑现的稻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兑付给补贴对象,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由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四、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举报电话0779-3228542,银海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9-322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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