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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审批制度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审批制度

为了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1]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文处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把好政策法规关、内容关、文字关和格式关,确保公文的思想性、指导性、政策性和权威性。

二、审批文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属于重大的问题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由区长审批,或经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分工和授权,分别由副区长审批。紧急重大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区长。

(三)属于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或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处理。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后,也可由部门发文,文中必须注明经政府同意。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关投资、项目、财政、信贷、机构、编制以及成立公司等方面的文件,应直接报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审批。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报政府的,必须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和政策规定依据。凡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意见不一致,或不属有关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应将各部门不同意见如实向区政府汇报,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管副区长负责协调处理。属重大问题,要将处理结果报告区长。

(四)为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避免重复行文和文件升级,区政府办公室在将公文送领导签发前,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有无必要行文,公文的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办文规定。具体要求做到:没有实际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与过去的文件基本雷同的不发;能以电话、口头、便函或复印领导批文答复的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文件发;经政府批准召开的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的通知,除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以外,一律由主管部门发;召开全区综合性工作会议的通知和政府成立临时机构的通知,用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各部门的业务性文件,除领导交办的以外,政府一律不予批转;政府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参阅文件》形式传达,一般不发正式文件。

三、文件的签发权限

(一)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一般由区长、副区长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送区长签发;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含规定、办法、通知、布告等),以及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应由区长签发(上报文件须在文头注明签发人)。

(二)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于办公室内部业务和一般性事务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重大的问题要经区长或副区长签发。

(三)转发、翻印上级机关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区政府领导批准。批转下级机关的文件,要经办公室审核认为确有必要后,按办文程序请示审批。

转发、批转文件,一般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属重大的问题,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行文。

四、文件审核签发程序

1.由办文秘书根据分管领导指示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文稿,先送区政府办负责文审的副主任审核,再送主任复核,最后送区政府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 2.涉及法规性或法规性内容的文稿,要送区法制局进行法律审核。

3.由主管部门代拟的文稿,先送办文秘书核改,其余审签程序相同。重要的文稿和非区政府办内部事务性文稿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审核签发程序;特急而重要的文稿,如因特殊原因而缺少其中环节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酌情处置并写明原因。

4.不经负责文审的副主任或主任审核,不按上述程序审核的文稿,不得呈送区政府领导签发,机要秘书有责任拒绝给予编号印发,退回重办,由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补核。

五、区辖镇及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执行。凡违反程序或不符合实施细则的公文,一律退回重办。

六、区辖镇及政府各部门报送公文应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处理。

各部门的文件不要以个人名义报送政府,也不要直接呈交政府领导个人。政府领导除特殊、特急情况外,不要在未经办公室统一收签承办的文件上直接批示和签发,应批转政府办公室处理;对于抄报件,不批示、不办理。对于政府的重要文件,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亲自主持起草工作。

七、区辖镇及各部门的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必须注明签发人、加盖公章后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收文后要及时办理,建立催办、查办、督办制度。对各单位来文的办理情况一般要在15天内给予答复。急件、特急件随到、随送、随办。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会签和提出意见的,一般要求三至五天内反馈;因故逾期未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对于无故拖延、压办的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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