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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承办、催办制度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承办、催办制度

一、凡是需要办理的公文,由机要秘书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登记,送分管秘书提出拟办意见,逐级送请领导批示。

二、凡是呈请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机要秘书应做好记录,并分另在每个月的6日、26日催办二次(可用催办单或电话等形式),并作好催办记录。对于紧急公文,及时催办检查,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

三、凡转请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四、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把公文原件和有关材料整理好,送交机要秘书立卷归档,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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