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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办公经费管理的规定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办公经费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和改善区政府办财务管理,保证经费开支的合理性,保障区政府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办公经费开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原则和审批

第一条 区政府办公经费使用的审批权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司机差费等小额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分管副主任审批。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经费,要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对办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非政府机关公务活动,不能占用办公经费。

二、旅差费的审批和报销

第三条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旅差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凡是违反财务规定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批和报销。 第四条 区长、副区长因公出差的随行人员,确需乘坐飞机的,行前需提出申请或报告,送区长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予报销。

第五条 公差住宿费,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凡需公款报销的票据,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送办公室主任审批(司机差费等小额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分管副主任审批);副主任需报销的票据由主任审批;区政府领导交有关人员代办的,由经办人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和审批。凡是不经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核的票据,审批领导一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 领导出差借款,可以由办公室人员协助借款,但出差回来十天内要整理好票据报帐,并还清借款。

三、接待费的审批和报销

第八条 接待客人要按照标准消费,也可在定点餐馆签单,但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填报接待审批单,到时由办公室按单结帐。

第九条 接待费报销,必须附有接待审批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办公经费

第十条 凡需动用办公经费的,除区政府领导亲自交办外,其他一律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购买办公用品需列出清单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十二条 日常印刷品由办公室统一定点印刷,特殊印刷品由区政府办主任批准后定点印刷,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分管人员统一办理。

五、其它

第十三条 职工公休、探亲应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探亲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办公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公休或探亲,须经区长、分管副区长批准。

六、附则

第十四条 区政府、区政府办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模范执行财务计划,杜绝无计划用款。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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