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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则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则

为了做好区政府领导的助手、参谋,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一、公文运转

(一)中央、自治区、市下发的文件(即“红头文件”),机要秘书收文后,要按照“以主管领导为主,主管部门(单位)为主,主办秘书为主”的原则分送阅办。凡涉及面广,须各方周知的重要文件,按传送范围分送各有关领导阅。心专业性、业务性文件,只送有关分管领导阅。

(二)区内来文

1.区内各部门(单位)报送区政府公文,由机要秘书统一收取登记,然后按公文的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分送对应秘书办理。

2.属以下情况者,由机要秘书函复退回来文单位重办:

(1)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的;

(2)未编发文件号、未签署签发人姓名的;

(3)未加盖公章的;

(4)“请示”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的;

(5)“请示”与“报告”不分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6)“请示”中要求解决的问题不明确的;

(7)多头主送的;

(8)附件未附上的。

3.各分管秘书建立收文办文登记簿。对机要秘书分送的公文必须每天签收登记,并负责具体运转、办理、督办。办迄后在收文登记簿记录存查。形成领导签发批复文件的,送机要秘书统一编号付印下发。 4.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稿,由拟文单位在发文稿纸注明拟文单位名称、拟稿人姓名,然后送办公室对应秘书核稿,再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需区长、副区长签发的,按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指示送审签审。

5.区内各单位送区政府的各种报告(不需办理批复的)及资料,由机要秘书分送对应秘书处理。

二、公文办理

(一)请示性公文

1.区内各单位来文,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如无特殊情况而超越程序直接报领导个人的,领导应予拒绝接收,办公室有权拒绝办理。

2.公文办理程序

(1)机要秘书收、登记、贴附公文处理笺后,由各分管秘书签收办理。

(2)分管秘书在向领导呈文前,必须对该文进行了解、调查、核实,然后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如下内容:

①概括、简述来文的主要事实、请示内容及问题;

②简述对来文调查核实的情况;

③提供与来文相关的决策参考依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会议记录、领导批示等)要点;

④提出办理意见。

(3)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示,再呈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批示,最后根据批示办理或拟文答复。如需转有关部门会签的文件,一律贴上会签通知单位,以免会签部门将意见签在处理笺的领导批示栏上。

(4)拟文后的审核、签发程序与公文运转的每(二)点第4款相同。

(二)上级文电

上级文电(指来自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自治区政府及其各委、办、厅、局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指示性传真电报、电话、会议通知、交办事项通知等)由机要秘书受理。收到文电后,必须做好记录或登记入册,加盖收文图章,注明收文时间,送办公室领导或区政府领导批示后按领导指示具体办理、落实。

三、其它

(一)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和办理。由分管领导交办或批示需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机要秘书填报《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于会前交办公室主任;批准安排后,按会议要求,由机要秘书负责把审议文件、材料(决定性文稿还要附上文稿起草、讨论、修改等情况的说明)附件按参加会议人数人手一份作准备。

(二)专题会议及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办公室派人参会并做好会议报到和会议记录工作。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参加会议的办公室人员负责文稿的起草。领导签发后,除文稿外,须将会议签到单位和会议原始记录以及有关标准、附件一并整理、存档。

(三)文稿校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中,一般简短的批复、通知等下行文,由分管秘书直接校对后付印。其他文稿的校对也由分管秘书负责。区直各部门代区政府所拟文稿,先由拟文部门负责一校,再经本办二校后方能付印。特别重要的文稿如大型工作汇报材料、政府工作报告等),由办公室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必要时办公室领导应直接参与校对。

(四)通知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全会和其他区一级的重要大型会议以及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或小型业务会议,均统一由机要秘书负责通知落实,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由办公室领导指定专人通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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