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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办公室管理的车辆为政府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出差用车、调换用车须报办公室审批,其中出差用车须填报用车审批表。 2.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上班不出车期间和非工作时间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政府大院内,个别特殊情况在休息期间需要将车辆停放在政府大院外的,须提前报告办公室批准,并保证车辆安全,否则车辆受损或丢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受党政处分。 3.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管理制度,定车定人,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特殊情况下非专职驾驶员驾车,要报经准许,同时必须坚持:驾车人员有驾驶该车的合法资格,即有相应的驾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如因私事用车,保险公司赔付以后,应属车主负责的部分,由驾车者个人负责。
4.公务用车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办公室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但不能将车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 二、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每月限额使用”管理,驾驶员凭办公室核发的《油料供应本》到指定的加油站登记加油。若因工作用油超量,须报办公室批准。严禁公油私用,一经发现核实,按双倍罚款。 2.车辆的其它费用:如过路费、停车费等。每个驾驶员此项费用每次累计达到200元须在当月或次月按程序报批。过期被视为无效票据。 3.车辆维修须到办公室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并按程序报批:驾驶员报修──修理厂报价──办公室审核──区领导批准。修理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有两家以上的修理厂报价对比。修理费5000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的由区长审批。不经审批送修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年审、保险、购买养路费等手续办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5.车辆费用严格按预算经费监控,没有特殊情况,一超过预算经费就停止用车。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服从指挥,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安全教育学习,钻研业务技术,模范遵守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要坚持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用车后检查的保养制度,不准带故障出车。一般故障要及时检查发现,能修理的自己动手修理。经常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3.工作时间内,除有出车任务外,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要协助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4.驾驶员不得擅自开车外出办私事和外借、调换。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年终考核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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