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林业局2007年第3季度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林业局的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
职责:负责辖区营林、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建设;发展水果生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
依据的法律、法规:1998年7月1日实施的新《森林法》、1982年2月27日实施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1991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林政处罚程序规定》、1988年3月15日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1997年7月25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2000年1月2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
二、林政事务公开
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①国有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填写国有林木采伐申请表,将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表以及山界林权证书等材料直接报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伐证。
②集体单位和个人:先填写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经村、镇政府(镇林业站)分别审核后,报区林业局。如林业局初步同意采伐,即由区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填写伐区调查表。最后凭林木采伐证申请表、伐区调查表以及山界林权证(如未发有山界林权证的,则由当地镇政府出具所申请采伐的林木及林地无纠纷,权属清楚的证明)等材料向区林业局申办采伐证。
2、《木材运输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①携带木材来源合法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原木材运输证、检尺码单、检疫证等)到县林业局说明木材运输起讫地点、数量、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木材销售发票。
②经实地进行木材检尺验证属实,即可办理木材运输证(注:省外运输转到北海市林业局办理)。
③承办时限:收到上述合法材料2天内办结。
3、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
①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②林业局与用地单位及被占用林地的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测;
③由用地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
④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⑤由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材料,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由林业部门审核、审批,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批准文件。
4.“育林基金”收费标准:按第一次销售价的20%收取。
5.全区林政处罚情况。本季处罚违法运输木材4起;滥伐林木1起。
6.重大林政案件处理情况。(本季无发生)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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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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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季度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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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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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年度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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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速丰林造林1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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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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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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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中幼林抚育10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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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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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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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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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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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1、完成沼气池建设230座。
2、深入村队调查研究,继续做好三大纠纷处理工作,防止群众械斗,实现稳定。
3、深入林地及时地为林农办理采伐手续。
4、支持和指导有关乡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