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建设局政务公开内容
2008年第1季度
(一)部门职能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协助推进银滩改造建设项目和侨港镇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白虎头村和咸田村拆迁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侨港旧城改造也正在重新启动。
2、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实施我区的“城乡清洁工程”,通过对街道、道路、乡村、公共场所等的卫生和公共秩序进行整治,取得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阶段性成果,使我区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职责权限
1、主要政务
(1)、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办理程序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申请人把申请材料交到建设局,建设局经办人员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应当补正的全部资料后受理),并提出材料初审意见;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建设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查看。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经办人员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第三步:建设局核准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申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把申报材料交到建设局;
第二步:建设局经办人员对收到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后,送回申报单位。如材料符合要求,则送交领导;
第三步:经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经办人员根据意见办理备案手续,送交申报单位。
3、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2)、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位》(查原件、留复印件);
3)、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现场踏查);
4)、工程申报交易招标或承包交易完成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原件1份)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提交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壹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壹份);
6)、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有具体的保证措施(质监和安监报监表原件各壹份);
7)、按规定办理委托监理并提交监理壹份合同(原件);
8)、经办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壹份);
9)、填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竣工施收备案需提交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等);
3)、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5)、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办理时限
(1)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天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5、收费标准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1.8‰;
(2)小城镇建筑配套费2%。
依据:北海市物价局北价证字第367号。
6、监督投诉部门
北海市银海区监察局,电话:322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