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须知:
1、建设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文件;
2、经办银行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的资信证明;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通知书或规划用地红线图(装饰装修工程免); (以上须提交原批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4、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以上规定依据建设部建建[1994]432号文和广西区建委、区计委、区建行、区工商局桂建管字[1992]第38号文。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须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批文及投资许可证;
2、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办银行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的资信证明;
4、经建设委员会技术科审核批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兰图)等设计技术资料;
5、施工招标或承发包交易完成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提交合同副本壹份);
6、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开工条件;
7、填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规定依据广西区建委、区建行、区计委、区工商局桂建管字[1992]第38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