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单位>>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法委、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和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组织政法、综治工作调查研究,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的改革。
(四)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五)积极行使领导、指导、监督和协调政法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六)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反映重大情况,汇报工作;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防者政策情况,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八)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政法干部的考核任用及晋升工作。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