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单位>>区农业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实施全区农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整体素质。
2、负责制定实施全区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全区河道、水库、湖泊、海河堤整治的总体规划;承担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防风、防潮、防寒、抗旱等;负责本区水事权属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规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和水库移民的异地安置和服务工作。
4、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水利和扶贫的法律法规;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管理区内种子、种苗、农药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协调处理区内水事纠纷,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5、负责全区农业开发、水利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水利、扶贫等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
6、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科网络建设等。
7、制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畜产资源开发和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承担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及疫情监控扑灭等工作。
8、组织制订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办理区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