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单位>>区投资服务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沿海开放、西部开发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拟定区内有关制度和规定,完善投资服务和旅游管理机制。
2、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和旅游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负责配合市旅游管理部门审核、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内各类旅游企业,协调我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3、负责为区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的有关决策依据和资料,负责区招商引资洽谈的具体工作,协助土地、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外来投资项目进行选项选址,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组织全区投资服务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参与组织本区与国内友好单位的友好往来、项目洽谈、参观考察及组织参加有关区域协作会议。
5、负责对全区在建、在谈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跟踪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开工建设、投产运行全过程,建立项目库,收集和发布招商信息。
6、代表区政府受理投资商投诉。负责对全区投资环境建设的督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兑现外引内联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破坏投资软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