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银农水政许〔2022〕11号
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银农水政许〔2022〕11号
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银农水政许〔2022〕11号
广西北海科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6月15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松明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
一、取水地点:北海市银海区王屋村,湖海运河总干渠十字枢纽下游约3.1km处,坐标为东经109°21′6.12″,北纬21°41′15.72″。
二、水源地水量水质情况:该项目取水水源为湖海运河总干渠地表水,基本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水质标准。
三、取水用途:主要解决项目农业灌溉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343000m3,最大取水流量为0.021m3/s(9月份)。
五、用水定额:该项目用水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最大取水流量为0.021m3/s(9月份),年取水量34.30万m3/a。早稻用水定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为233m3/亩,桂南区早稻(薄浅湿晒)用水定额≦235m3/亩的标准;晚稻用水定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枯水年晚稻灌溉用水定额为353m3/亩,桂南区晚稻(薄浅湿晒)用水定额≦355m3/亩的标准。项目用水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用水指标合理。
六、退水要求:该项目退水方式基本可行,灌溉后剩余水量经灌溉渠道排至排洪沟,经过自然降解后,最终流入福成河。
七、计量设施及节水措施:一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行取“取水口—水厂—用户”三级计量制度。二是加强输水、供水管网维护管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是对供水服务范围内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
八、特殊情况的取水限制措施:出现特殊情况,要自觉配合本机关实施的限制取水。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由本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自本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取水设施的,取水许可文件将自行失效。
(二)自觉配合审批机关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莫祖玲;联系电话:0779-3202933)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