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海区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海区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81号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银海区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案》,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方案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反馈单位:银海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内 邮编:536000
电话:0779-3220304 电子邮箱:yhsthjj@163.com
2021年7月4日
附件:《银海区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
优化调整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印发北海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20〕81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和划定秸秆禁烧区,全区秸秆禁烧区内力争实现“零火点”,限烧区试行组织开展有序烧除工作。采取秸秆还田、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
(一)禁止(限制)露天焚烧秸秆有关定义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种类:甘蔗、水稻、玉米、薯类、香蕉、油菜、树枝、落叶、灌木、杂草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禁烧区(限烧区):禁止(限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统一简称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禁烧重点时段:每年9月份至次年3月份。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主要在区城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1.城区周边划定范围
原则: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
银滩镇、侨港镇、平阳镇全部区域;福成镇包含19个村委会,以及竹林盐场、营盘林场、北生集团、国营三合口农场、国营星星农场,福成机场。
2.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
柳北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3.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
钦北铁路、广西沿海铁路(钦州北至北海段)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4.国、省干道两侧划定范围
209国道、向海大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机场周边划定范围
以福成机场为中心10公里为半径的区域。
6.特殊区域划定
(1)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2)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3)“双高”基地(“双高”指产量高、含糖量高的甘蔗)。
(三)限烧区划定范围
限烧区即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按管控要求允许进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活动的区域。银海区除禁烧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划为限烧区。
(四)管控措施
银海区秸秆禁烧区为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时段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重点管控类型为焚烧甘蔗秸秆和水稻秸秆)。
禁烧(限烧)管控应根据《银海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银海区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违法处罚要求
禁烧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焚烧秸杆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部门,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各镇所属的执法机构行使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权力。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快推进机械化收割
把蔗叶机械化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加大农机补贴力度,优先补贴加装粉碎机或打包机的收割机械,引导鼓励农民购买或使用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在“双高”基地、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作的农作物种植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切实有效提升机械化收割水平。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激励措施。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1.重点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积极推进秸秆还田方式的转变,由人工还田方式向机械化还田方式转变;由整株还田向粉碎后翻压还田转变;一家一户的分散化还田方式向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组织的集约化、规模化还田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农机农艺结合推进秸秆还田,通过改良农业机械或改进农作物种植技术,使农机与农艺相配套,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效率。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对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块,鼓励秸秆覆盖、集中堆肥、腐熟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行间铺草和制作有机肥等其他方式进行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2.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相结合,在粮食主产区和农牧交错区积极培育秸秆养畜产业,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的需求。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饲料规模化生产。
3.大力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
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气化利用工程,重点扶持秸秆热解全气化与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热解全气化技术、沼气制取技术。依托自治区“热解全气化”技术优势,加快秸秆全气化燃气发电项目、乡镇居民生活全气化燃气管网集中供能项目、锅炉全气化燃料供能等项目建设,根据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秸秆气化发电项目,坚持市场化推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积极推进秸秆燃料多元化利用,合理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促进秸秆固化燃料规模化利用,并配套生物质成型原料锅炉和民用炉具,提高秸秆利用率。
4.鼓励探索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开展秸秆食用菌栽培利用工程,因地制异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发展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提高秸秆基料化应用比例。
5.引领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包装材料、降解膜餐具、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生产。大力扶持秸秆编织业,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从事草绳、草帘编织及草编工艺品生产。结合乡村休闲创意农业建设,鼓励农民将稻草杆堆成草垛,打造各类艺术造型,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提高秸秆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负总责,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加大综合利用处置力度,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内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各镇、村委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明确网格设置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焚烧秸秆现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违规焚烧行为,确保各项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推进
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区农水局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特别是加大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解决秸秆不能烧的出路。指导蔗农做好蔗叶还田工作,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大力推广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积极对接制糖企业,确定合理的扣杂率,降低因采用机械化收割造成的经济损失、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机械,做好宣传和示范,积极申请争取国家农机补贴;做好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区发改局会同区农水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区科技工信局加强制糖行业指导,指导推动秸秆生物质发电、制浆造纸等技术项目以及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及配套装备研发;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措,通过现有各类资金渠道,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自然资源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用地支持力度;银海生态环境局协调各镇、各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巡查监管行动。
(三)经费及奖补要求
区财政需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镇、村一线秸秆禁烧网格人员基本工作补贴经费。
(四)加强督查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健全和落实区、镇、村“三级”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禁烧工作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辖区,区政府将采取问责预警、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蔗叶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各乡镇、村委要采取农村大喇叭广播、在村头田间路边拉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巡回广播等方式向广大蔗农宣传禁烧蔗叶的意义和蔗叶综合利用的益处。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银海区禁烧区
2.银海区秸秆禁烧区统计表
3.银海区秸秆限烧区统计表
附件1
银海区禁烧区
附件2
银海区秸秆禁烧区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行政区域面积(km2) |
禁烧区行政总面积(km2) |
行政村名称 |
禁烧区行政面积(km2) |
主要农作物耕种总面积(km2) |
主要农作物耕种面积(km2) |
主要农作物种类 |
1 |
银海区 |
银滩镇 |
79 |
79 |
所辖全部区域 |
79 |
5.86 |
稻谷0.24、红薯1.02、玉米0.38、花生0.61、木薯0.45、蔬菜2.9、瓜果0.26 |
稻谷、红薯、玉米、花生、木薯、蔬菜、瓜果 |
侨港镇 |
1.1 |
1.1 |
所辖全部区域 |
1.1 |
0 |
0 |
无 |
||
平阳镇 |
68.69 |
68.69 |
所辖全部区域 |
68.69 |
24.78 |
水稻4.93、玉米4.21、红薯1.95、花生3.28、木薯3.01、甘蔗7.40 |
水稻、玉米、红薯、花生、木薯、甘蔗 |
||
福成镇 |
299.64 |
270.11 |
西村村委会 |
8.54 |
103.36 |
木薯4.02、水稻0.2、甘蔗2.01 |
木薯、水稻、甘蔗 |
||
竹林村委会 |
8.47 |
水稻0.13、甘蔗0.6 |
水稻、甘蔗 |
||||||
东村村委会 |
9.95 |
甘蔗4.02 |
甘蔗 |
||||||
古城村委会 |
8.90 |
甘蔗2.01、水稻0.34 |
甘蔗、水稻 |
||||||
大坎村委会 |
11.53 |
甘蔗2.01、木薯0.54、水稻0.34、花生0.13 |
甘蔗、木薯、水稻、花生 |
||||||
海陆村委会 |
10.30 |
甘蔗1.34、水稻0.67、花生0.34 |
甘蔗、水稻、花生 |
||||||
端田村委会 |
10.97 |
甘蔗2.01、水稻0.67 |
甘蔗、水稻 |
||||||
宁海村委会 |
16.84 |
甘蔗3.35、水稻0.61 |
甘蔗、水稻 |
||||||
山梓村委会 |
11.22 |
甘蔗5.36、水稻0.27 |
甘蔗、水稻 |
||||||
红镜塘村委会 |
16.36 |
甘蔗7.37、水稻0.57 |
甘蔗、水稻 |
||||||
畔塘村委会 |
11.33 |
甘蔗2.68、红薯0.34、水稻0.6 |
甘蔗、红薯、水稻 |
||||||
三合口村委会 |
18.44 |
甘蔗3.35、红薯0.34、水稻0.67 |
甘蔗、红薯、水稻 |
||||||
红旗村委会 |
2.35 |
1.95 |
甘蔗 |
||||||
福成村委会 |
12.02 |
甘蔗2.01、水稻0.3 |
甘蔗、水稻 |
||||||
平联村委会 |
9.11 |
甘蔗2.21、水稻0.74、花生0.6 |
甘蔗、水稻、花生 |
||||||
大水江村委会 |
10.14 |
甘蔗1.0、水稻0.67 |
甘蔗、水稻 |
||||||
平新村委会 |
8.15 |
甘蔗1.84、水稻0.8、花生0.54 |
甘蔗、水稻、花生 |
||||||
卖兆村委会 |
14.10 |
甘蔗6.37、水稻0.55 |
甘蔗、水稻 |
||||||
花鋪村委会 |
11.90 |
甘蔗2.35、水稻1.44 |
甘蔗、水稻 |
||||||
竹林盐场 |
11.11 |
|
|
||||||
营盘林场 |
0.34 |
|
|
||||||
北生集团 |
0.62 |
|
|
||||||
国营三合口农场 |
11.20 |
|
|
||||||
北海福成机场 |
3.10 |
|
|
||||||
国营星星农场 |
33.11 |
甘蔗30.0、红薯3.1 |
甘蔗、红薯 |
附件3
银海区秸秆限烧区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行政区域面积(km2) |
限烧区行政总面积(km2) |
行政村名称 |
限烧区行政面积(km2) |
主要农作物耕种总面积(km2) |
主要农作物耕种面积(km2) |
主要农作物种类 |
1 |
银海区 |
福成镇 |
299.64 |
29.55 |
门头村委会 |
8.31 |
10.2 |
木薯0.34、水稻0.6、甘蔗3.02 |
木薯、水稻、甘蔗 |
松明村委会 |
18.25 |
甘蔗1.68、水稻1.24 |
甘蔗、水稻 |
||||||
卖兆村委会 |
0.34 |
甘蔗0.67 |
甘蔗 |
||||||
国营星星农场 |
2.65 |
甘蔗2.65 |
甘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