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三、其他规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这类医疗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